自2009年以來,風電合同的成本已降至每兆瓦時20美元。
在四個州 - 愛荷華州,俄克拉荷馬州,堪薩斯州和南達科他州 - 風占每個州整個發(fā)電量的30%至37%。這些都是相當獨特的情況,因為這些州人口稀少,并且受益于風速較高的地區(qū)。但是,在許多其他州,風力發(fā)電的比例也在增長。14個州有超過10%的能源來自風能。在更大范圍內(nèi),風力僅占全國發(fā)電量的6.3%,盡管這比2016年的5.7%有所上升。
盡管如此,美國在風能滿足電力需求方面落后于一些國家。美國能源部寫道,“風力發(fā)電容量估計相當于丹麥電力需求的48%,而愛爾蘭和葡萄牙的需求量約為30%。” 今年,葡萄牙在3月份有幾天可再生能源供應超過電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