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于1969年批準(zhǔn)《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簽署該協(xié)議的無核國家同意不發(fā)展核武器,作為交換,五大核武器國家承諾走向核裁軍,并保證無核國家獲得用于發(fā)電的和平核技術(shù)。賈法里援引了該條約中允許各國從事和平利用核能項目的條款。
賈法里強調(diào),伊拉克局勢正在改善,并要求國際社會幫助伊拉克政府重建從激進分子手中收復(fù)的地區(qū)。
2019-02-21 08:51 來源:核信息院 瀏覽:
伊拉克于1969年批準(zhǔn)《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簽署該協(xié)議的無核國家同意不發(fā)展核武器,作為交換,五大核武器國家承諾走向核裁軍,并保證無核國家獲得用于發(fā)電的和平核技術(shù)。賈法里援引了該條約中允許各國從事和平利用核能項目的條款。
賈法里強調(diào),伊拉克局勢正在改善,并要求國際社會幫助伊拉克政府重建從激進分子手中收復(fù)的地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