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以來,為落地“碳中和”目標,國家相繼推出多項重要政策與措施,于2021年6月開啟的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便是其中之一。
如今,一年時間即將過去,“整縣推進”的進展有些出乎意料的慢。
“整縣推進是很有創(chuàng)新性的政策,但實際推進太艱難了。”某山東光伏企業(yè)負責人說道:“比如山東省棗莊市,當地政府已經把整區(qū)的資源都打包給了央國企,民企沒有插足的余地。而央國企又不擅長分布式這一套,項目周期、后續(xù)運維都成問題。”
棗莊的“整縣推進”難不是個例。放眼整個山東乃至全國分布式光伏大省,很多試點地區(qū)或多或少都帶有“棗莊模式”的影子。“整縣推進”本意是以集中規(guī)?;瘍?yōu)勢來加快屋頂光伏開發(fā)進度,結果卻讓農民屋頂成為了利益博弈場。
圍繞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地方政府、央國企、民營企業(yè)和國家能源主管部門,都需要新的思路和有效的破局之道。
深思“棗莊模式”
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政策出臺后,引起了諸多爭議。究其根本,是因為其中涉及的利益相關方過多,且利益不統(tǒng)一,尤其是央國企親自下場與民企“爭食”,引發(fā)了行業(yè)廣泛擔憂。
為引導“整縣推進”積極健康發(fā)展,國家能源局曾明文提出“自愿不強制、試點不審批、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工作不暫停”五大原則,成為了處理“整縣推進”利益關系的基本標準。
但如今“整縣推進”提出已近一年,回頭看去,因各方利益糾纏,國家能源局提出的“五大原則”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了“一紙空文”。
以“工作不暫停”原則為例,在我國分布式光伏第一大省山東,據不完全統(tǒng)計,僅青島、濟南、濟寧三市,就有23個下屬區(qū)縣停止、暫緩了分布式光伏備案和并網申請,有的地方是明確發(fā)出文件要求,有的是電話通知各光伏企業(yè)停止備案申請,有的地方則是不提供鄉(xiāng)鎮(zhèn)房產證明和村委蓋章來“卡”住申請。
在山東各地,棗莊市可謂是一個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9日,棗莊市嶧城區(qū)曾發(fā)布《關于暫緩新增光伏發(fā)電項目備案的通知》,其中提出“暫緩全區(qū)范圍內一切光伏項目備案(包括集中式和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工作,已公示通過的除外),各有關單位未經工作專班批準,不得出具擬同意、預批準(核準)等初步意見。”
這是公然違背了國家能源局提出的“工作不暫停”原則。
2022年初,山東省發(fā)布《整縣(市、區(qū))屋頂分布式光伏規(guī)模化開發(fā)試點工作方案》,明確提出“不得以開展試點為由暫停、暫緩其他項目立項備案、電網接入等工作”。反觀棗莊,其于2022年2月也發(fā)布了“整縣推進”工作方案,此份方案基本上是脫胎于山東省的方案,但卻毫不提及“不得暫停、暫緩其他項目立項備案”,該條款有意被抹掉。
與此同時,棗莊方案明確指出“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參與整區(qū)(市)分布式光伏開發(fā),企業(yè)可根據自身條件和優(yōu)勢,通過市場競爭方式參與整區(qū)(市)規(guī)?;_發(fā)。”但實際做法是,棗莊將整區(qū)分布式資源都打包交給了央國企。
“山東省棗莊市有五個轄區(qū)和一個縣級市,現(xiàn)在我們知道的,就有兩個區(qū)已經將全部分布式資源打包給了央國企,都沒有經過招標流程。”上述某山東光伏企業(yè)負責人透露說。
“央國企把資源拿下來了,但并不知道怎么做,他們接下來還是要找第三方落地,這第三方的資質問題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開發(fā)周期和后續(xù)運維也必然是問題。原本有開發(fā)和服務能力的民企卻被排除在外,這么一搞,現(xiàn)在棗莊的整縣推進局面很尷尬。”該區(qū)域負責人說道。
糾結的“四方尷尬”
山東分布式光伏如今的局面極具代表性,全國很多地區(qū)的“整縣推進”或多或少皆有這樣的難題,以至于分布式光伏開發(fā)力度還不如以前。與此相關的四大主體,皆略顯尷尬。
首先,對于國家能源局來說,其提出的“五大原則”未能落于實處,陷入了“一紙空文”的尷尬。分布式光伏推動不順利,整個“十四五”光伏裝機目標都要受影響,最終需要擔責甚至會被追責的還是國家能源局。
其次,對于“整縣推進”試點政府來說,表面上要遵循能源局原則指示,但在實際工作中,又忍不住要把分布式屋頂當籌碼去從央國企手中換取更多資源,面臨“陽奉陰違”和名不正言不順的尷尬。
再次,對于央國企來說,搶占整縣分布式資源是切入光伏市場的捷徑,各地政府也愿意將資源交付給他們,但拿到資源后,對于如何做分布式,央國企卻陷入了“一頭霧水”的尷尬。此外,央國企在拿到資源后,也是需要付出額外代價的,比如在當地配置相應的項目投資等。
最后,很多一直深耕分布式領域的民營企業(yè),因為“整縣推進”的實施,忽然就被排除在外了,難以拿到開發(fā)資源,就此陷入了“有心無力”的尷尬。
這“四方尷尬”相互糾結關聯(lián),對政策信譽、“整縣推進”進度和質量、以及企業(yè)利益都造成了相當程度的影響。
作為一項利國利民的政策,“整縣推進”本該有大作為,如今卻落得如今境地,實屬辛酸無奈。那么,此時此刻,各方又該如何突破此般尷尬局面?
答案其實早已擺在眼前,那就是要回到國家能源局的政策初衷,沿著公平開放的思路嚴格落實能源局“五大原則”,杜絕有關部門“偏愛一方、扼殺一方”。
一直以來,能源央企的主戰(zhàn)場都是大型集中式光伏,對于分布式光伏這種瑣碎、量小且難以管理的項目皆是持“觀望”態(tài)度,也因此,分布式光伏成為了我國諸多民營光伏企業(yè)發(fā)揮比較優(yōu)勢的跑馬場。
2021年,我國新增光伏裝機約53GW,分布式占了55%左右,達29GW,這是分布式光伏歷史首次超越集中式光伏。中國光伏行業(yè)協(xié)會預測,2022-2025年我國年均新增光伏裝機將達到83-99GW,分布式光伏有望繼續(xù)占據半壁江山,甚至持續(xù)超越集中式光伏。
分布式光伏今天的“盛世”,與無數民營企業(yè)的深耕密不可分??梢哉f,分布式光伏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個“草根行業(yè)”,這對于習慣了大投資、規(guī)?;_發(fā)的能源央企,無疑是“水土不服”的。
“央國企拿到資源后,還是需要找第三方幫忙落地。一般就是找當地做的比較好的經銷商,但經銷商只能幫著采購設備、安裝,后期的運維管理誰來負責?他們管得過來么?管理成本高的問題怎么解決?”上述某山東光伏企業(yè)負責人說道。
根據國家能源局提出的“整縣推進”規(guī)劃,黨政機關、學校、醫(yī)院、工商業(yè)、農村屋頂都是需要安裝光伏的建筑,而這些建筑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唯有“全生命周期”運維保障的光伏項目,才能真正保障老百姓的利益,令“整縣推進”成為一項惠民工程。
由此,相關部門需要重新審視各市場主體的價值,需要發(fā)揮央國企資金、實力優(yōu)勢,也不能忽視一直深耕于分布式領域,有品牌、有渠道、有服務能力的民營光伏企業(yè)。唯有充分發(fā)揮央國企和民企各自的優(yōu)勢,揚長避短、各取所長,才有望疏解“整縣推進”如今的尷尬,讓分布式光伏迎來百花齊放、欣欣向榮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