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界網訊:2024年1月5日,四川成都經信局發(fā)布《成都市優(yōu)化能源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fā)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其中提到,示范推進電源、電網、用戶側配建儲能設施,對年利用小時數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補助。
細則提到,支持儲能規(guī)模發(fā)展和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支持用戶側、電網側、電源側等配套建設儲能設施,對2023年以來新建投運的儲能項目(抽水蓄能項目除外),實際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的,按照儲能設施每年實際放電量,給予0.3元/千瓦時運營補貼,裝機規(guī)模5萬千瓦以下的、5萬千瓦(含)至10萬千瓦以下的、10萬千瓦(含)以上的項目年度最高補貼分別為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連續(xù)補貼三年。
要求申報項目的裝機規(guī)模不低于100kW,建成后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 小時,獨立儲能項目可放寬至年完全充放電次數不低于25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