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創(chuàng)新航7月26日晚間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書。訴訟基本情況如下:原告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本公司及福州倉山埃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一家獨立于本公司的汽車銷售商)就 ZL201720968992.6 號實用新型專利(“涉訴專利”)提出的知識產權侵權索賠。
其中,案件主要訴訟請求包括:
(1)主張中創(chuàng)新航立即停止實施侵害原告涉訴專利權的行為,包括停止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侵害涉訴專利權的動力電池產品;
(2)主張福州倉山埃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實施侵害原告涉訴專利權的行為,包括停止銷售侵害原告專利權的產品;
(3)主張中創(chuàng)新航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 9200 萬元;
(4)主張中創(chuàng)新航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 30 萬元。
中創(chuàng)新航表示,動力電池領域的技術進步和產品迭代速度較快,公司產品已采用更先進的技術和結構設計,不存在寧德時代主張需要立即停止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侵害此次涉訴專利產品的情形。
目前公告涉及訴訟尚未開庭審理,無法院最終判決結果,亦不會對公司當前及未來的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公司將積極采取相關法律措施,保護公司合法權益,并切實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
據公開資料顯示,雙方目前已針對7項鋰電池專利展開了訴訟。此次訴訟的涉訴專利為一項實用新型專利,專利名稱是“二次電池”,專利摘要顯示,本發(fā)明提供一種二次電池,通過在凸包上設置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既可以降低短路風險,也不會影響二次電池的注液工序和化成工序,其能在降低短路風險的同時,能夠實現二次電池的注液和化成。由此可見,此專利可通過結構優(yōu)化實現了鋰電池的防爆功能,對提升動力電池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義。
原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