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fā)改委召開新聞通氣會,就10月份在天津舉辦的“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組第12次會議和議定書附件一締約方進一步承諾特設工作組第14次會議”說明情況。
發(fā)改委氣候變化司國際政策與談判處處長李高表示,此次會議的主辦方為聯(lián)合國,中方只是承辦方,此次會議也是公約議定書進程中的一次正常會議。中方?jīng)]有能力和意愿通過承辦會議對談判結果施加重大影響,中方也沒有壓力必須要在天津會議上必須達成一定成果。中國將會以平常心對待此次會議。
李高表示,去年的哥本哈根會議沒有通過締約方的決定,沒有就2010年氣候談判作出安排,目前發(fā)達國家出現(xiàn)了否定談判機制的苗頭,開始進行小范圍的磋商,對聯(lián)合國締約方的正式會議不熱衷。
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國主動承擔起責任,承辦此次會議,為會議提供一定財務支持和后勤保障,也可以利用此次機會宣傳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作為。
此次工作組會議是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效以來我國第一次承辦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會議,亦是年底坎昆會議前的最后一次工作組會議。對于此次會議外界曾有一些猜測,認為會議可能會受中國因素影響,并對坎昆會議施加影響。
對此李高表示,天津會議要達成什么成果是190多個締約方共同努力的結果,不在于中國。中國不會在此次會議上作出什么大的姿態(tài)和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