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能新能〔2020〕259號
各有關縣(市、區(qū))發(fā)展改革局、能源局(辦):
為貫徹落實2020年9月16日省委、省政府決戰(zhàn)決勝脫貧攻堅工作視頻推進會議精神,扎實做好脫貧攻堅收官階段各項工作,克服疫情、臺風的沖擊影響,高質量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現(xiàn)將做好光伏扶貧電站問題排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范圍
《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下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國能發(fā)新能〔2016〕280號)下達我省的20萬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扶貧辦關于下達2017年光伏扶貧項目計劃的通知》(吉能新能聯(lián)〔2017〕407號)下達的43.5萬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
二、排查內容
(一)國家巡視、審計及各項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各有關縣(市、區(qū))能源主管部門要對照2018年中央第八巡視組巡視反饋問題、國家審計署審計反饋問題以及2019年3月13日我局印發(fā)的《關于開展光伏扶貧項目專項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整改要求的通知》(吉能新能聯(lián)〔2019〕89號),對轄區(qū)內光伏扶貧電站進行再次排查,舉一反三,確保舊問題已整改到位,新問題即知即改。
(二)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質量以及運行維護情況。各有關縣(市、區(qū))能源主管部門要按照《吉林省光伏扶貧電站驗收評估方案》(吉能新能聯(lián)〔2019〕43號)要求,對照第三方評審機構評估結果再次對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質量、運行維護情況進行問題排查,確保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質量,保證光伏扶貧電站安全平穩(wěn)運行,鞏固提升扶貧效果。
三、有關要求
(一)各有關縣(市、區(qū))能源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光伏扶貧電站問題排查工作,確保排查范圍全面、標準嚴格、邊查邊改、即知即改。
(二)各有關縣(市、區(qū))能源主管部門要將本次問題排查結果、整改情況以及光伏扶貧電站運行情況(提供自投產(chǎn)以來的年發(fā)電量及可利用小時數(shù))形成工作總結報告,于10月25日前報送我局。
吉林省能源局
2020年9月29日